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312号提案的答复
朱青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各种食品的外包装 减少微塑料食入人体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
(一)积极推进禁塑立法。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要求,全省范围内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禁限管理,为河南省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不断完善禁塑政策措施。2022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我省禁限塑政策措施以及支持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相关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分品种分阶段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着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大幅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等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三)积极开展禁限塑宣传。结合全省节能宣传月、全国生态日、国际无废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各地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免费发放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替代制品等方式,集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主题宣传活动。省商务厅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开展禁限塑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各地商务部门开展商务领域垃圾分类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强化替代产业技术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成立河南省生物基材料产业研究院和河南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支持生物基材料产业研究院主要聚焦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单体及聚合物产品技术开发等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瞄准乳酸、聚乳酸降解材料全产业链世界前沿技术难题,致力于打通“产学研用”通道,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国际领先水平的生物新材料产业链,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支持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河南省生物基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针对绿色循环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转化,推动绿色循环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突破。
二、下步打算
(一)全面推动措施落细落实。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压实市县政府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落地,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塑料制品源头管控。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持续加强减塑宣传。结合节能宣传月、全国生态日、国际无废日等活动,借助部门官网、微信抖音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加强行业对口指导,深入解读禁限塑政策和标准,落实禁限塑常态化、精准化管理要求。
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会以此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助力美丽河南、健康河南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