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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07 10:0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27条,紧紧围绕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核心环节,结合我省实际,对小摊点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备案卡管理、变更延续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27条,紧紧围绕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核心环节,结合我省实际,对小摊点备案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备案卡管理、变更延续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性条款:明确适用范围,界定职责分工。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备案主体。明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界定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有独立门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小摊点备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实行“一点一卡”管理原则,确保备案管理全覆盖、无遗漏。
 
  (二)备案条件与禁止行为:规范准入标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食品小摊点备案的具体条件和禁止经营行为。备案条件涵盖经营区域合规性、设备设施达标性、原料采购规范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售货工具卫生、包装材料安全等七个方面,全面规范小摊点经营全过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明确小摊点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等禁止类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规定小摊点应当面向消费者个人开展零售经营,不得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现场制售类小摊点不得异地加工、预制后转运销售,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备案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范了食品小摊点备案的办理流程。明确办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对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核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交,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明确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备案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并明确诉讼途径和权利;规范备案卡载明信息、编号规则、有效期(常规备案卡有效期3年、临时备案卡有效期6个月)及样式管理,统一备案卡标准,确保备案卡管理规范有序、可追溯。
 
  (四)备案后续管理:细化管理流程,强化全过程管控。
 
  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备案后的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管理要求,以及备案信息共享、经营公示、材料归档等相关规定。针对监管部门发现小摊点已终止经营或不符合备案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依法注销其备案卡;明确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办理完成后7日内,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要求小摊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网络经营的,应当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
 
  (五)法律责任与附则:明确责任主体,保障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备案卡的,依法取消其备案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领取备案卡;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小摊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规定《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指导意见》(冀食安办〔2018〕27号),确保政策衔接到位、管理有序衔接。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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