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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关于食品日期标识新规即将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09 08: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标法圈  原文:
核心提示:美国食品标签的标识要求一直是出口企业关心的重点,相关通报数据显示有较多的出口食品因标签不符合法规要求而被通报,直接影响产品通关与市场准入。美国食品标签法规采用“联邦统一要求+州级补充规范”的双重体系,出口企业需首先满足联邦层面的通用要求,再满足目标出口州的具体规定。美国加州出台的食品日期引导词的法规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纽约州相关提案也在推进中,食品伙伴网结合法规原文进行解读,供企业参考。
   食品伙伴网讯 美国食品标签的标识要求一直是出口企业关心的重点,相关通报数据显示有较多的出口食品因标签不符合法规要求而被通报,直接影响产品通关与市场准入。美国食品标签法规采用“联邦统一要求+州级补充规范”的双重体系,出口企业需首先满足联邦层面的通用要求,再满足目标出口州的具体规定。美国加州出台的食品日期引导词的法规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纽约州相关提案也在推进中,食品伙伴网结合法规原文进行解读,供企业参考。
 
  1、联邦层面的要求
 
  美国联邦层面法规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强制标注“Use by”,以保证产品在该日期前保持产品的营养与安全性。除了婴儿配方奶粉以外,美国FDA管辖其他的食品类别,均是自愿标注日期。美国农业部与美国FDA曾就食品日期标注征集相关的信息,建议食品行业自愿使用 “最佳食用日期(Best if Used By)”这一基于品质的日期标注方式,该标注仅表示超过此日期后食品品质可能下降,但仍可安全食用。尽管双方鼓励使用“最佳食用日期(Best if Used By)”,但现行联邦法规并未禁止企业使用其他日期标注用语(如“销售截止日期(Sell By)” 或 “食用截止日期(Use By)”),前提是相关标注真实、不具误导性。

  2、美国州层面的法规要求

  2.1 美国加州的法规要求
 
  2024年美国加州发布了《食品与农业法典》关于食品标签的增补内容,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为,若食品标签包含日期,必须使用以下标准用语:
 
  (1)质量日期(最佳赏味期):使用“BEST if Used by”(最好在此日期前食用)或缩写“BB”(仅限小包装或饮料),表明此日后品质可能下降,但仍可安全食用;
 
  (2)安全日期(最后食用期):使用“USE by”(在此日期前食用)或缩写 “UB”(仅限小包装),应在标签所列日期之前食用。
 
  (3)严禁在面向消费者的标签上直接使用“Sell by”(销售截止)字样。
 
  自2026年7月1日以后,任何企业不得在加州销售的供人类消费的食品标签中不符合上述日期引导词的食品。但是,婴儿配方奶粉,鸡蛋或巴氏杀菌带壳蛋以及啤酒和其他麦芽饮料不在本法规要求日期标注的限定范围。
 
  2.2 美国纽约州的要求
 
  美国纽约州目前暂未公布正式的法案,但是纽约州在2025年3月提过和加州《食品与农业法典》关于食品标签类似的提案,即
 
  (1) 使用“USE BY”(在此日期前使用)或“USE BY OR FREEZE BY”(在此日期前使用或冷冻)来标明食品的安全日期;
 
  (2) 使用“BEST IF USED BY”(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BEST IF USED OR FROZEN BY”(在此日期前食用或冷冻最佳)来标明食品的质量日期;
 
  (3)任何个人或其他实体不得在纽约州销售或提供销售印有短语“SELL BUY”的食品标签。
 
  纽约州关于上述法案并未正式通过,一旦法案通过,将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3、小结
 
  美国食品标签日期引导词标识实行“联邦兜底、州级细化”的双重管理体系,联邦层面以自愿标注为主、仅对婴儿配方奶粉有强制要求,而州层面目前加州已经有明确的法规要求,纽约州相关提案正在推进。食品出口企业作为合规主体,应高度重视日期引导词的规范标注,确保出口美国的食品标签符合联邦及对应州的标识要求。食品伙伴网也将持续关注美国相关法规的更新情况,及时分享新的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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