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修宸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谷蔬全膳营养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修宸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谷蔬全膳营养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10568515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9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肉谷蔬全膳营养粉【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是由经销商销售环节储存不当导致,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安徽省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西莓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省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西莓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105691181ZX),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6日,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巴西莓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安徽壹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他方便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壹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他方便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153242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抹茶粉(其他方便食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19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厂房和设备已拆除,企业注册地址已无该企业。经对接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企业法定代表人已于2025年6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逮捕,至今仍在羁押中。
四、安徽亦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果蔬果冻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亦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果蔬果冻(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2542973ZX),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益生元果蔬果冻【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纤体阻断饮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医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纤体阻断饮(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254300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经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纤体阻断饮【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抹茶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抹茶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4035305ZX),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抹茶粉【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七、安徽康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多维高钙驼奶蛋白质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康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多维高钙驼奶蛋白质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636812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经检验【钙、铁、蛋白质、维生素B1、维生素B2、锌、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益生菌多维高钙驼奶蛋白质粉【钙、铁、蛋白质、维生素B1、维生素B2、锌、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部门。
八、安徽合韵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基米南北绿豆(植物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合韵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基米南北绿豆(植物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3962806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经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哈基米南北绿豆(植物饮料)【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九、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195982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抹茶粉【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十、亳州市禾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睿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抹茶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禾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睿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抹茶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195993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亳州市禾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亳州市睿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抹茶粉【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12月30日,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注册地为虚假地址,且联系不上当事人。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十一、奶酪博士(安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2奶酪酸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礼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奶酪博士(安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2奶酪酸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礼盒)(抽样单编号为GBJ2600000000343006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经检验【总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A2奶酪酸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礼盒)【总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标签瑕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故不予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
十二、安徽省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金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省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金桔(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5134918ZX),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脂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甘草金桔【二氧化硫残留量、脂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