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崇明区某面馆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案件介绍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面馆开展线上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网店店招与线下实际不一致。后经查实,当事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他人证照开设网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意义
冒用他人证照擅自开设餐饮网店,极易造成经营主体溯源不清、责任虚化,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的准入秩序与市场公平环境。依法持证亮证、规范使用经营证照,是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本案查处直击网络餐饮借证经营的突出问题,倒逼商户严格资质管理、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案例二:崇明区某快餐店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介绍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快餐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做出警告处罚。
案例意义
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是入网商户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照信息滞后不仅扰乱线上经营秩序,还易误导群众订餐选择。本案查处以案释法,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证照公示更新责任,同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审核关。
案例三:
崇明区某饭店在外卖平台虚假标注食品原料成分案
案件介绍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饭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售的烤串在线上平台虚构原料信息,虚假标注主料为猪肉,实际为鸡肉、鸭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
虚构原料信息,极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同时暗藏食材质量不明、食品安全不可溯源等风险隐患。如实标注商品原料信息、恪守诚信经营底线,是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本案查处直击网络餐饮行业虚假宣传乱象,严肃整治不实经营行为,倒逼广大网络餐饮商户严格自律、规范宣传行为。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同时呼吁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供稿:食品经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