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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肉及肉制品违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20 09:49 来源: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驴肉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食品案
 
  2025年9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驴肉馆正在销售的自制熟驴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6年1月,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收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驴肉检验报告,该驴肉样品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驴肉和马肉,并将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顾客。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3月,开发区市场监管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阳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鸡店加工场所未按规定保持清洁拒不改正案
 
  2026年4月7日,阳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闫楼镇某烧鸡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肉制品加工活动,但食品加工场所未按规定保持清洁,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拒不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4月,阳谷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阳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肉店私自屠宰并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案
 
  2026年4月,阳谷县市场监管局对阿城镇某生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私自屠宰并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的违法行为,阳谷县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阳谷县公安机关,目前该店负责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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