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推进作风建设年与政绩观教育,以实干担当彰显监管为民、服务发展的扎实作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一、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8日,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局移送线索,对芜湖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等内容。
【案件性质及处理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违法行为。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着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信息公示直接关系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是法律法规划定的责任红线。平台应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核义务,及时、准确公示许可证、量化分级等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筑牢网络餐饮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某电子商务销售网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案
【案情介绍】自2025年4月至9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连续收到7份销售者投诉举报材料,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当事人自述其从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现场制售水辣椒酱和虾子面(虾子),从芜湖市金皖清清真食品厂二街门市部购进苏式椒盐饼王月饼、苏式椒盐贡饼,通过拼多多平台店铺进行销售,当事人可以提供所购进店铺的证照信息,支付记录,但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单据和合格证明文件等。另查,当事人销售的苏式椒盐饼王月饼、苏式椒盐贡饼标签中标注的登记证与标注的生产商不符。
【案件性质及处理意见】当事人经营餐饮单位制作的水辣椒酱、虾子面(虾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苏式椒盐饼王月饼和苏式椒盐贡饼标签中标注的登记证与标注的生产商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的食品的进货单据等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没款209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当事人仅取得预包装食品备案,却擅自销售餐饮单位现场制售食品,且存在标签信息不符、进货票据缺失等多重违法问题,暴露出部分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悬空、合规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食品经营须严格依照许可或备案范围开展,超范围经营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广大网络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规范食品标签管理。
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30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含网络),现场在其后厨食品加工区操作台上发现已超过保质期麻辣6+1蘸水1袋,涉案食品被发现时处于开封状态,且与其他在用食品混放。当事人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在过期后未使用。涉案食品为制作菜肴的调味品,当事人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抖音商城购买,购进数量为1袋,购进价格94元,未能提供涉案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案件性质及处理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是食品安全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原料是否实际使用,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过期调味品开封后与其他食品混放,暴露出当事人后厨管理的严重漏洞。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查验原料保质期,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制售全流程、各环节符合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