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对各平台开展合规经营行政指导,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一)平台应当依法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清单。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考核记录应当完整留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建立健全入网经营审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消费投诉举报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全链条管理制度。并将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关制度文件向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三)强化对入网商户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核查机制,持续跟踪评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有效性、经营合规性及食品安全状况,及时下线不符合条件的商户。
二、严格资质审核,杜绝违规入网
(一)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实地核查,建立含经营场所全景、后厨、门店招牌等照片的核查档案,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每6个月完成一次信息更新核验。
(二)严格规范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注册多家网络店铺行为。对确因实际经营需求需开设多个网络店铺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先开展实地核验,核实其具备对应经营承载能力,核验情况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该主体名下全部关联网络店铺,须统一使用同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
(三)严禁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实体经营场所的餐饮代购类主体入驻网络平台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此类经营主体未取得法定食品经营资质,不具备规范的食品加工经营场地、卫生防护及食品安全管控条件,涉嫌冒用他人店名、菜品,存在加工主体不明、食材来源不可追溯、过程管控缺失等风险隐患,极易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将该类违规情形纳入入驻资质审核及日常动态巡查重点排查范畴,一经排查发现,须立即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并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一)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完整公示入网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安封签使用情况、明厨亮灶链接等内容。
(二)网店名称须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一致,无堂食商户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
(三)不得屏蔽或删除消费者真实评价,如实记录并保存订单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强化过程管控,守住安全底线
(一)平台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与保障,在商户列表页及店铺详情页显著位置,按“已实施明厨亮灶/未实施明厨亮灶”分类展示统一规范的标识。
(二)制定并动态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智能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开展风险排查,相关记录存档不少于2年。
(三)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骑手有权拒绝配送未使用封签的餐品,平台不得提供配送服务。建立配送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探索建立骑手监督激励机制。
五、健全处置机制,强化风险防控
(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快速响应,及时核查处置消费纠纷及食品安全举报。
(二)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等措施,并同步向入网商户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商户实施联合惩戒。
六、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行业生态
(一)平台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强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二选一”的限定交易行为,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擅自调整商品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标准及规则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强制商户参与促销活动,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
(三)倡导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推广食安封签,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制止餐饮浪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