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和行业痛点,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当涂县嘉欣小吃店提供虚假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入网开展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5月6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当涂县嘉欣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与其在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公示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平台内公示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图片,系其在原依法取得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即将到期时,为规避平台资质审核,通过他人伪造、变造所得(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并上传各外卖平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6月22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伪造虚假的备案证上传外卖平台,违规获取入网资格,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资质造假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挤压合规商家空间,而且脱离有效监管,潜藏极大食品安全隐患。本案查处,有效阻止了“幽灵外卖”违规入网,也夯实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二、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乌江淑颖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14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团外卖平台商户和县乌江淑颖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操作台上放有“三海白胡椒粉复合调味料”和“川味红油豆瓣”各一瓶,上述食品原料均已开封且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且在菜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整治,督促入网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从业者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