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十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沾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沾化区童瑶副食超市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案
2026年6月15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沾化区童瑶副食超市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沾化区童瑶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食品陈列柜中有正在销售的小酥肉、烧鸡和猪头肉等熟食,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当事人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销售熟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齐师傅麻辣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6月22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齐师傅麻辣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期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7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齐师傅麻辣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冷鲜柜内7根“金锣午餐方腿香肠”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一起摆放在冷鲜柜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康信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牛肉案
2026年7月3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康信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牛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9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康信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8箱“牛仔骨”营养成分表系参照其他企业同类产品标注,非依据产品实际检验数据标注。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信川亿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4月29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川亿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0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川亿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曾于2026年2月13日因购进的牛排原料未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被责令改正,检查时购进的牛排原料仍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棣县菜园子蔬菜粮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6月30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菜园子蔬菜粮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8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菜园子蔬菜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正在销售的无标签塑料真空包装肉冻。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生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