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报拟实施核心检疫管理要求
1. 高风险、其他风险植物产品(含科研用途种植用种子)三选一准入路径
来自任意国家、须实施下列管理要求的高风险植物产品(高值或低值货运、空运或海运到港)及其他风险植物产品(任意到港方式),包括供种植、供研究用途的种子,进口货物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① 仅在5类生物安全隔离设施内限定使用(Approved Arrangement class 5);
② 实施出口前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加注新版附加声明;
③ 申请办理进口许可。
修订后的证书附加声明文本:"经处理后,已对代表性样品实施检验,未发现包括Trogoderma属(含谷斑皮蠹)在内的任何活虫"。
2. 境外处理机构资质管控
货物出口前实施除害处理的境外服务商,必须纳入澳大利亚边境前生物安全处理机构注册审批体系,可采用AFAS(澳大利亚熏蒸认证体系)或者AusTreat两套认可方案。
3. 实施节奏安排
澳方将制定配套实施安排,正式更新BICON进口条件系统,并提前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现行紧急措施保持效力,直至新版进口条件正式公布生效。海运集装箱传播途径的PRA第二部分将另行对外发布。
二、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输澳谷物、豆类、油料种子、香辛料等谷斑皮蠹高风险植物产品出口企业,应密切跟踪BICON系统更新。过渡期内,继续严格执行当前谷斑皮蠹紧急检疫要求。
2. 若选择出口前检验+植检证书路径,后续须使用澳方新版附加声明措辞(原声明文本已被修订替代),旧版声明将不再适用。 出口货物开展熏蒸等除害处理时,应优先确认境外处理服务商是否已在AFAS/AusTreat注册名录内;未获注册认可机构出具的处理记录将无法满足澳方准入条件。
3. 科研试验用种植种子同样纳入上述管控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提前评估:隔离设施使用、检验出证、申请进口许可三条路径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