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于2025年3月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的《<食品法 1983>2025 年1号修订草案(Bil 1/2025)》中提出,正式实施的要求与草案一致,即「任何人不得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未实施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食品场所生产的进口食品」。该要求与马来西亚《食品卫生条例2009》一致,实现了马来西亚境内境外食品生产「内外一致」的监管理念。
食品安全保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体系管理(FSSM)、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于2026年5月更新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良好制造规范(GMP)认证指南》;此外,还可参考CODEX标准《食品卫生总则(CXC 1-1969)》的相关要求。
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明确保留对境外生产场所进行核查的权利,相关核查将通过事先与出口国主管当局或马来西亚境外食品生产场所充分协商的方式有序开展,以确保符合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马来西亚进口商必须提供或保存相关文件,证明生产场所符合可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任何不合规情况均可能导致执法行动或食品直接被拒绝入境。
新规释放出强烈的监管升级信号,马来西亚正式将进口食品的监管重点从过往的「终端产品合规核查」升级到「全链路生产体系合规管控」,实质性提高了输马食品市场准入门槛。面向马来西亚市场开展食品出口业务的中国食品企业需明确,新规实施后,不仅出口产品要符合《1985 食品条例》的各项要求,生产工厂本身也需要建立并稳定运行被马来西亚官方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从国际食品贸易的监管发展趋势来看,新规完全契合全球进口食品监管的演进方向。传统进口监管更多依赖口岸抽样、产品检测、标签审查等后置性结果监管手段,而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则着重于前置性过程监管,通过确认生产企业建立稳定、可追溯、可持续运行的食品安全体系,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新规对于生产商、马来西亚进口商而言,意味着工厂资质的重要性和优先级将显著提升。
距离新规正式实施还有半年过渡期,建议相关市场主体按照「产品+工厂」双合规路径提前筹备工作。优先完成现有食品安全体系的全面核验,即使已经搭建相关食品安全体系,也不代表完全自动符合新规,可根据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的指南或后续可能公布的细则逐一核对确认,必要时进行体系升级,也可申请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认可的相关认证。后续同步梳理完善全套食品出口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HACCP/GMP 认证证书、工厂审核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原料追溯记录、生产流程说明等,有助于降低后续跨境核查的沟通和执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