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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关于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1 10: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
核心提示: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关于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关于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升白酒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纳税人白酒发票开具体验,税务部门会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优化完善了相关信息系统,决定在陕西省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
 
  试点工作聚焦白酒生产企业产品管理、发票开具、核定计税价格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组织试点纳税人规范白酒发票开具,应用白酒产品智能核价和风险预警功能,逐步验证相关功能的适用性,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奠定基础。
 
  二、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白酒产品“赋码”?
 
  按照《公告》第二条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对白酒产品进行“赋码”:一是对可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预包装的白酒产品等,可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试点纳税人应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后台】-【产品管理】-【产品信息通报】-【数字标识申领】模块,选择“税务‘一品式’试点产品”分类,规范填写相应白酒商品信息后提交,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取产品数字标识。
 
  二是对不便使用或无法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散装白酒产品等,可采用税收编码对白酒产品赋码,试点纳税人应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白酒产品编码申请】模块规范填写相应白酒商品信息并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该白酒产品“赋码”。
 
  三、试点纳税人及其关联销售单位如何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按照《公告》第三条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及其关联销售单位应当在开票环节选择“白酒”特定业务,通过在发票开具模块【项目名称】中输入商品条码或税收编码,选择具体白酒产品后自动带出该白酒产品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等信息,试点纳税人填写数量、金额等其他信息后,即可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使用乐企平台开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也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乐企数字开放平台】-【能力中心】-【我的能力】功能菜单,申请开通乐企数字化电子发票(商品条码)开票能力并进行系统改造接入,即可通过乐企方式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如何填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按照《公告》第四条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在现行核价流程基础上,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税务数字账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模块填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规范填写需核价白酒产品的出厂环节、对外销售环节销售收入、数量、价格等信息。税务机关核价完成后,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税务数字账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结果查询】模块查看核价结果。
 
  五、试点纳税人如遇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应如何向税务机关报告?
 
  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已组建专门团队,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专门辅导,引导试点纳税人充分理解掌握相关功能并熟练应用。试点纳税人如遇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可主动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陕西省编码相关工作机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解决省内除西安市以外地市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29-82214534;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解决西安市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相关问题,联系电话:029-85220521)或主管税务机关(其他问题),排查原因,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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