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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肉火烧”竟是猪肉做的?法院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2 14:08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号 作者:陆彦蓉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少数经营者动起“歪脑筋”,在食材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企图蒙混过关。然而,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虚假,线上售假同样难逃法律制裁。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外卖平台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
  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少数经营者动起“歪脑筋”,在食材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企图蒙混过关。然而,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虚假,线上售假同样难逃法律制裁。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外卖平台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至案发,朱某在租赁的门面开设“小香驴驴肉火烧”店。为谋取不法利益,他将线下购进的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伪劣“驴肉火烧”,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对外出售,并安排他人协助打包、配餐。
 
  2026年4月9日,市场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相关餐食及原料。经检测,其店内所谓的“驴肉火烧”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审计,2025年4月至案发期间,该外卖店铺销售以猪肉冒充驴肉的伪劣驴肉餐食共计6万余元。公安机关随即将朱某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制作并销售肉类餐食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上铁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李成栋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网络外卖经济蓬勃发展,线上店铺只是经营载体的变化,并不能规避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义务,网络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
 
  本案被告人朱某开设外卖餐饮店铺,将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驴肉火烧”对外售卖,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金额6万余元,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其利用外卖消费“看不见后厨”的信息差,欺骗广大消费者,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也扰乱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线上经营同样要恪守法律红线,食材以假充真、原料弄虚作假,除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外,一旦销售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要提高甄别意识,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及时留存订单、照片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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