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亳州:关于严禁在肉制品生产经营中违规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人工合成着色剂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3 17:08 来源: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各项规定,防范肉制品超范围使用人工合成着色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严禁违规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各项规定,防范肉制品超范围使用人工合成着色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严禁违规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法定标准
 
  依据GB 2760-2024规定,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要求:
 
  1.柠檬黄、日落黄: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肉脯、肉丸、熟肉灌肠、生鲜调理肉等所有肉制品类别一律禁止使用,不存在任何限量使用情形,严禁在任何加工环节采购、存放、添加上述两种色素用于调色、增色或掩盖原料品质问题。
 
  2.胭脂红:仅允许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最大使用量0.025g/kg;酱卤肉、烧腊、腊肉、各类熟食、肉丸子、生鲜调理肉等全部肉制品成品加工环节严禁添加。
 
  3.肉制品着色仅可选用红曲红、红曲米、β-胡萝卜素等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着色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限量规范使用,并完整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台账记录等全流程管理。
 
  二、充分认清违规添加的健康危害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均为偶氮类人工合成色素,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加重人体肝脏、肾脏代谢负担,易引发皮肤瘙痒、腹泻、哮喘等过敏反应,对青少年、儿童神经系统存在潜在不良影响,长期蓄积将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上述色素掩盖肉类不新鲜、色泽暗沉等质量缺陷,变相掩盖肉制品变质风险,性质恶劣、危害严重。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规范提升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面自查整改:
 
  1.立即全面清理库房、操作台、配料间,对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原料及含上述色素的复配添加剂,一律就地封存、登记造册,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规范处置,严禁继续使用、转售或隐匿。
 
  2.立即组织从业人员开展GB 2760-2024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培训,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专人管理,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3.全面规范肉制品上色工艺,采用红曲、糖色、天然香辛料等合规安全方式调色,坚决杜绝依靠人工合成色素改善产品外观。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前必须核对GB 2760-2024使用范围,优先选用红曲红、高粱红等肉制品允许使用的天然着色剂,严禁采购禁用于肉制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
 
  四、强化执法监管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肉制品人工合成着色剂专项整治行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熟食店、餐饮后厨、商超便利店等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坚持“零容忍”。对查实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1.在肉制品中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的;
 
  2.未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规范管理要求的。
 
  五、明确法律处罚依据
 
  在肉制品加工经营中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抽检连续不合格、多次违法、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坚决态度,持续强化肉制品添加剂监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15。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