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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七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6 07:47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七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纵深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现公布枣庄市第七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亭区徐家猪肉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猪肉案
 
  2026年2月,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亭区徐家猪肉店销售的生猪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市中区刘某某熟食店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2026年3月,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区刘某某熟食店销售的驴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该店门头为“狗肉驴肉挎包火烧”,门口展示牌标注“张家狗肉驴肉挎包火烧”,店内未发现任何马肉相关标牌及宣传内容。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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