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食材配送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批发配送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校园用餐食材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资质合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与所配送的品种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备案凭证,在核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配送。外设仓库须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报备,确保仓储信息真实可溯。
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的管理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和考核,配备具有检验知识和检验能力的专职质量安全检验人员。
进货查验。落实“4533”食材查验法,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食品包装、外观等,严禁采购“三无”、过期变质、标签违规或来源不明的食材。如实记录进货信息,建立完整台账,按规定保存记录和凭证。
仓储管理。根据所配送的食材,设立相应的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食品贮存场所须保持整洁卫生,配备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食品分类分区、离墙离地存放。对验收不合格、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委托第三方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须查验并留存受托方资质文件。
配送规范。运输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一同运输。生鲜类、冷藏冷冻及易腐食材应当用冷链车配送。向学校配送食品时,应如实建立销售记录,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及对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材快检。配送单位应按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的快检,也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测。用于快检的食材应留样,留样环境应符合食材特性要求,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快检设备应完成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对接,及时上传检测数据。
应急处置。发现配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时,须立即停止配送,依法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通知学校,封存问题产品,完整留存召回和处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各单位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本提醒函各项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