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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槟榔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12 10:15 来源:冰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正式将“食用槟榔”剔除食品许可分类范畴,明确槟榔不属于食品监管品类,不得按照食品标准经营销售。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就全市槟榔及制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广大经营者
 
  槟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Ⅰ类致癌物,
 
  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正式将“食用槟榔”剔除食品许可分类范畴,明确槟榔不属于食品监管品类,不得按照食品标准经营销售。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就全市槟榔及制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确产品属性,规范经营行为
 
  (一)明确经营品类属性。
 
  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范畴。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将所有槟榔制品全部移出食品货架、食品销售专区及食品储存库房,设置独立的非食品销售专区,实行物理隔离、分区存放,严禁与食品混放、混售。
 
  (二)严禁属性误导宣传。
 
  所有槟榔制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各类宣传物料,不得以任何文字、图形、符号等形式标注、标示、暗示其为“食品”“食用槟榔”“休闲零食”等食品属性,必须清晰区分槟榔制品与普通食品,杜绝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三)杜绝虚假营销推广。
 
  严禁通过线下口头推介、门店海报、展板宣传、线上平台推广、短视频营销等各类方式,虚假宣称槟榔具有提神、养生、保健、健体等功效。全面排查整改各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守好健康防线
 
  (一)严格落实全域监管要求。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任何槟榔及槟榔制品。校园周边商超、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严禁销售槟榔及其制品。
 
  (二)严禁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不得通过打折促销、赠送、抽奖返利、满减优惠、免费试吃等任何营销手段,诱导、吸引未成年人购买、食用槟榔制品,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屏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日常管理
 
  经营者应明确槟榔及槟榔制品经营管理责任,规范进货来源、销售陈列、宣传营销等日常管理,妥善留存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各项经营要求落实到位。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守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良好市场秩序。
 
  THE END
 
  供稿:食安中心 陈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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