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部分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超范围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酸性红等人工合成着色剂,或采购、使用含禁用成分复配添加剂等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标准,严禁违规添加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GB 2760-2024,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
(一)严禁使用肉制品禁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酸性红在腌腊肉、酱卤肉、熏烧烤肉、肉干肉脯、肉丸、熟肉灌肠、生鲜调理肉等肉制品中均不得使用,无任何限量使用情形。严禁采购、贮存、添加,不得用于调色增色,不得掩盖原料变质、品质不佳等问题。
(二)严格限定胭脂红使用范围。胭脂红仅可用于肉制品可食用动物肠衣加工,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酱卤肉、烧腊、腊肉、熟制肉品、生鲜调理肉等肉制品加工环节,严禁添加使用。
(三)规范红曲黄色素使用。红曲黄色素仅可在GB 2760-2024明确允许的熟肉制品品类中,按标准适量使用;速冻调理肉制品等未纳入允许范围的品类,一律禁止添加。
二、认清危害,增强自律意识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酸性红等多属偶氮类人工合成色素,人体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肾代谢负担,易诱发皮肤过敏、腹泻、哮喘等不良反应,对青少年、儿童神经系统存在潜在损害。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违规添加,刻意掩盖肉制品色泽暗沉、新鲜度不足甚至腐败变质等问题,不仅违法,更直接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各生产经营主体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守法诚信经营。
三、自查自纠,立即整改规范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生产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一)彻底清理禁用物料。全面排查库房、操作台、配料间、冷库等场所,对肉制品禁用着色剂及含禁用成分的复配添加剂,就地封存、登记造册,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规范处置,严禁继续使用、私自转售、隐匿留存。
(二)健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GB 2760-2024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落实专库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专人领用,完善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
(三)规范上色工艺。采用红曲制品、辣椒红、高粱红、糖色、天然香辛料等合规原料调色,坚决摒弃依赖人工合成色素改善产品外观的违规方式。
(四)严把采购关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溯源台账制度,采购前核对GB 2760-2024许可使用范围。采购复配食品添加剂时,须逐项核查各组分合规性,严禁采购、使用含肉制品禁用人工合成着色剂的复配添加剂产品。
(五)排查库存产品。对色泽异常、疑似使用禁用着色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立即下架封存,依法送检或规范处置,闭环整改风险隐患。
(六)规范食品添加剂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贮存、使用全流程管控,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明晰责任,严守法治底线
在肉制品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人工合成着色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查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屡查屡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生产经营主体须立即自查整改,切实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来源 | 食品生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