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13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晨晨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越城袍冬丽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玉米馒头(自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柳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诸暨市马丙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州市新友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州湖力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山广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小香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湖力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山广场第二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金华市义乌满糖红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义乌满糖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