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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施行!《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20 10:38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44 原文:
核心提示:2月19日,《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介绍了《办法》起草情况,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标志着苏州在食品连锁经营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保障再上新台阶。
  2月19日,《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介绍了《办法》起草情况,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标志着苏州在食品连锁经营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保障再上新台阶。
 
  《办法》共计31条,不分章节
 
  按照食品连锁经营的
 
  一般规定、经营过程控制、
 
  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的逻辑顺序
 
  涵盖了
 
  食品连锁经营的全流程和各环节
 
  促进产业发展和总部经济
 
  《办法》从综合政策、科技金融、人才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集和回应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加强指导和服务。

  以“六化”为引擎压实各方责任
 
  《办法》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数字化、专业化、网格化、全员化、实体化和手册化为手段,建立立体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切实压实各层级、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手册化建设。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划分监管网格、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建设等职责,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质效。
 
  完善食品安全过程管理
 
  《办法》明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同时,在《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补充细化总部在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中的具体责任,明确门店应当保存配送清单,并提供能够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材料的方式。
 
  聚焦连锁餐饮食品安全
 
  《办法》对连锁餐饮的食品安全作出专门规定。对中央厨房的设立和检验检测作出规定。规定网络经营与门店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应当保持一致,门店应当对需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封口。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作出规定。鼓励连锁餐饮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过程公示。

  强化系统性监管措施
 
  《办法》细化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将总部和门店的评价情况相衔接,加强信息公开,针对总部不在苏州的企业,明确发现问题,将通报总部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突出了同一总部不同门店监督检查的关联性要求。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现有持证食品经营主体19.8万家,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其中,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占比约20%,总部设在我市的餐饮和销售连锁品牌,门店数量超过5家的有40家。
 
  《办法》将我市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创新实践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更好地统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和食品安全,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依据《办法》的各项条款,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提升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点带面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苏州食品安全管理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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