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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首起!首违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20 11:30 来源:临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105 原文:
核心提示:“原本以为要罚款,没想到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就指导我们整改,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近日,临海市某便利店经营者董先生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慨道。这是全市首起适用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的案件。
  “原本以为要罚款,没想到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就指导我们整改,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近日,临海市某便利店经营者董先生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慨道。这是全市首起适用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的案件。

  案情回顾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便利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货架上待售的12包零食已超过保质期6至12天不等。经核查,该批次食品货值金额仅30元,且过期后均未售出。经营者董先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立即下架问题食品,开展全面自查。
 
  鉴于该店属首次违法、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且整改态度积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并同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指导完善进货查验、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免罚不免责”。后续执法人员进行了“回头看”,该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今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12种首次违法、危害轻微的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自清单发布以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将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对违法经营货值500元以下、非餐饮环节、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等初次违法行为适用免罚。目前,已对违法情节符合清单要求的3家食品经营户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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