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及肉制品安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浚县卫贤镇某批发零售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3月,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浚县卫贤镇某批发零售店经营场所存放有亚硝酸钠、复配水分保持着色剂。经调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卤肉制品时,违规添加了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4月,《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鹤壁市淇滨区某餐饮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5年1月,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发现,鹤壁市淇滨区某餐饮店生产经营的“猪蹄”,经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2025年4月,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稿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