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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2-05 13:49 来源:淮阴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某、蒋某某明知甲醛、氯霉素不能在食品中添加,仍购买并添加到生产的内酯豆腐中以延长保质期,生产、销售的内酯豆腐数额至少为3.9万余元,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淮阴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12月4日下午,淮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洋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淮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来自市工商联、区人大、区政协等60余人旁听庭审。
 
  01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某、蒋某某明知甲醛、氯霉素不能在食品中添加,仍购买并添加到生产的内酯豆腐中以延长保质期,生产、销售的内酯豆腐数额至少为3.9万余元,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庭审现场
 
  庭审中,审判长刘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并深感悔意。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法检两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立场,切实以法治之力维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旁听人员也纷纷表达对危害食品安全零容忍的立场,认为豆腐虽小,危害的却是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淮阴法院也将持续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努力筑牢群众健康司法防线。
 
  供   稿: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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