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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4-26 07:30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贵港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期。
   桂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椰椰领先餐饮店无证经营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桂平市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中发现桂平市椰椰领先餐饮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在网络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桂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取得并保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认识到,许可证不仅是准入凭证,更是对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认可。案件的查处意在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主动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环境。
 
  港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小路酸酸料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酸萝卜案
 
  案情简介:2025年11月,港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显示港北区小路酸酸料店制售的“酸萝卜”经抽检,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本案的查处给不法餐饮服务提供者敲响警钟,有力打击了相关违法行为。
 
  桂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掌柜美食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桂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刘掌柜美食店检查时发现,2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桂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健康证明是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这是防范传染病通过食品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关键举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旨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味正云吞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案情简介:2025年11月,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显示味正云吞店使用的不锈钢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餐具清洗消毒不达标,洗涤剂或消毒液残留在餐具上,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还要注意食品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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