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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药品兼营食品批发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至养老院的合规性及资质索取事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1-15 16:2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我司为药品兼营食品的批发企业,且已完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备案。现就我司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合规性,以及需向养老院索取的相关资质事宜,明确如下: 1、已完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备案的药品兼营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可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需向养老院索取哪些资质文件?是否需索取养老院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备案相关材料?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 我司为药品兼营食品的批发企业,且已完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备案。现就我司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合规性,以及需向养老院索取的相关资质事宜,明确如下: 1、已完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备案的药品兼营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可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向养老院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需向养老院索取哪些资质文件?是否需索取养老院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备案相关材料?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你司已完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备案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项目的,可向养老院销售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外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仅限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不得向养老院供应。同时,养老院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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