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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假劣肉制品!东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6-04 09:27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底线,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东莞市第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底线,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东莞市第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01

  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了含有诱惑红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串味百鲜调味鸡全翅串”。经检验,“串味百鲜调味鸡全翅串”的诱惑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涉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涉事企业违规使用诱惑红添加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致使产品不合格而被处罚,广大食品生产企业要严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02

  东莞市横沥某商贸店采购、销售未经检验肉类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横沥某商贸店进行检查时查获一批生肉,当事人声称这批生肉从陌生上门推销人员处购入,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也未能提供该批次生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
 
  涉事商贸店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餐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未经检疫的“生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尽义务。涉事商贸店从上门推销的陌生渠道采购生肉,未要求供货方提供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及资质材料,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处罚,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保障肉类食品安全。

  03

  东莞市东城某农庄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城某农庄餐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餐厅使用的腊肉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且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送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等资料。
 
  【处理结果】
 
  涉事餐厅使用不合格腊肉、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餐厅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剩余腊肉全部用于抽检)。
 
  【警示】
 
  进货查验是餐饮企业保障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涉事餐厅漠视原料管控责任,采购不合格食材且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而被处罚,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要以此为鉴,认真履行食材采购查验义务,筑牢餐桌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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