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白螺、割香螺等,多分布于我国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海域。该螺本身无毒,但会通过摄食有毒藻类,在体内大量富集河豚毒素(麻痹性神经毒素),该毒素耐热性极强,任何常规烹饪、加工方式均无法将其破坏分解。织纹螺食物中毒潜伏期极短,最短仅5分钟、最长4小时即可发病。中毒初期主要表现为口唇、舌尖、手指麻木,伴随头晕、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病情进展后会出现四肢无力、肢体麻木、行走不稳、言语不清、视物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重症患者可导致死亡。目前,全球暂无针对该毒素的特效解毒药物,中毒致死率极高。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时段,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现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严禁非法经营销售
原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号)至今有效,全国范围内明令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织纹螺及其制品。
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含农贸市场、水产门店、商超摊位、餐饮单位、夜市大排档、流动摊贩等)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排查在售螺类水产品,严格核验进货资质与溯源凭证。严禁以“海丝螺”“麦螺”“白螺”等别称变相售卖织纹螺,严禁加工、售卖织纹螺及脱壳螺肉、半成品等相关制品。同时,务必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全员精准识别织纹螺、熟知禁令规定及法律后果。
对违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织纹螺的经营主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购食用水产品
广大消费者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牢记“织纹螺无安全食用可能”,坚决做到不采捕、不购买、不食用。
一是坚决不购买。切勿购买来源不明、路边流动售卖、无正规标签、外壳破损残缺的散装螺类及螺肉。
二是坚决不食用。精准规避织纹螺,对无法准确辨识的螺类水产品,一律不购买、不食用。
三、做好应急处置,畅通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若不慎误食织纹螺,出现口唇麻木、舌尖发麻、肢体乏力、头晕恶心等疑似中毒症状,需立即采取催吐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附近医院就诊,主动告知误食螺类情况,全力争取救治时间。
如发现任何食品经营主体违规采购、加工、销售织纹螺的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