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第四期)
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即将大量上市。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随意采摘、买卖、加工、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包括干制品、冻制品),尤其是颜色鲜艳、形态怪异、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外出就餐食用野生菌要选择正规餐饮单位;购买新鲜野生菌要选择正规野生菌交易市场;购买野生菌干品要仔细查看标签标识。
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不变黑就没有毒、颜色灰暗的菌子就没有毒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三、烹饪加工野生菌时应烧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要适量,不要一餐多食或连续多餐食用,避免毒素蓄积发生中毒反应;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避免菌子所含成分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中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烧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交通、水务、住建、发改、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务工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严禁加工食用野菜、野花、野果、野生菌。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八、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并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有毒野生菌种类,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九、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十、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野生菌中毒防控力度。要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辨识能力、防范意识、报告意识、就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