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欧盟发布第2011/884/EU号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大米及米制品等4大类产品采取加严措施,要求每批次进口产品均须由中国政府出具不含任何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报告和健康证明文件。中方严格履行该决议,逐批实施转基因检测并随附报告。然而2024年以来,欧盟累计通报我国7批(其中6批来自荷兰)输欧米制品检出转基因成分并退运。值得关注的是,荷兰方面仅有检测结果而无详细检测报告;而被通报企业同批原料生产的同类产品,却在西班牙、德国、意大利口岸正常通关放行,致使中方无法确认荷方检测方法及结果有效性。更突出的是,被通报企业向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局(NVWA)申请复检后,被告知“6周后方可答复是否受理”,补交授权书后再被延长6周且仍可继续延长,期间货物滞留港口,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情况,经研究提出四项应对口径:一是依据透明度原则,要求荷方在通报时随附检测方法及检测报告以便中方复核溯源,并建议欧盟公布更详细的转基因检测标准、方法与检测限;二是依据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建议欧盟明确复检流程及时限、在复检结果出具前不在RASFF通报,并对复检阴性企业的滞箱费、滞港费、仓储费等予以适当减免;三是依据科学合理性原则,基于风险分析降低米制品抽检比例,对不含大米的食品制品改以资料审核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影响;四是建议中欧加强转基因检测信息共享,推动欧盟等效互认中国相关检测实验室结果,便利正常贸易。
庄河海关表示,将持续跟踪欧盟转基因管控动态,配合上级海关完善特别贸易关注应对机制,为企业开拓欧盟市场提供技贸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