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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21 17:10 来源: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筑牢线上食品安全屏障,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平台企业和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五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筑牢线上食品安全屏障,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幽灵外卖”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平台企业和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五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

  温岭市某餐饮店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6年7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某餐饮店内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餐具大肠菌群(发酵法)、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温岭市某烧烤店在食品制作区域饲养宠物案
 
  2026年7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系统实时动态抓取功能,精准监测到温岭市某烧烤店的后厨加工操作区域内出现犬类等生物污染源。经查,当事人将家中宠物犬带入后厨操作区,该行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温岭市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6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温岭市某餐饮店无法提供在售食品的采购票据、供货方资质等资料。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保留相关进货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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