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村居民朋友: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明显增多,食品安全风险相应增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主动告知,接受指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聚餐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便于获得食品安全专业指导、有效防范风险,建议举办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告知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及承办厨师等基本情况,鼓励主动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现场指导,共同把好安全关口。就餐人数较多的聚餐,可主动联系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指导。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承办宴席的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严把食材采购关口。应从证照齐全的正规商户采购食材,严格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明,索取并妥善保存购货凭证。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含干制品)、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使用的白酒应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或自制泡酒。
四、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举办前应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人为投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菜肴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容器应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74℃以上。
五、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建议进行菜品留样。每品种菜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使用消毒后的密闭容器盛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以备溯源查验。
六、严格管控危险物品。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须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存放,避免误食。如聚餐使用甲醇等醇基燃料、生物柴油,必须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并张贴“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识,添加醒目着色,使其与散装白酒明显区分,严禁与白酒、食用油等食品同室存放或混用混放,防止误饮误食事件发生。
七、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聚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供餐,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同时迅速向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要妥善保护聚餐现场,留存剩余食品、食材、餐(饮)具及呕吐物等相关物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请广大农村居民朋友共同关注、共同监督。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祝全市人民中秋国庆双节安康、阖家幸福!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