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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7-23 09:22 来源:濮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南乐县某蛋糕坊涂改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1月,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排查中,依法对南乐县某蛋糕坊(网店名称:“某某蛋糕”)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已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更新美团平台资质,委托第三方私自涂改旧证有效期、发证机关信息用于外卖平台入驻上线,涂改证照期间已实际产生10单外卖订单、销售额1430.9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当事人的网店信息同步通报第三方平台公司,督促平台规范资质审核,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
 
  2.台前县某母鸡鳝鱼汤店未落实进货查验案
 
  2026年4月1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母鸡鳝鱼汤店(网店名称:某某母鸡鳝鱼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店采购的海天酱油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登记证件与产品合格证明,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情况,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范县某米粉店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2026年3月25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范县某米粉餐饮店(网店名称:某某某米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店增加冷食类制售食品,而未申请经营项目登记,未履行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完毕。
 
  稿源: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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