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规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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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毒素 |
覆盖食品类别 |
关键限量调整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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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毒素 |
坚果、油料、谷物、乳制品、婴幼儿辅食 |
区分预处理/直接食用两类限值;婴幼儿食品B1低至0.1μg/kg,婴幼儿配方乳M1仅0.025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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赭曲霉毒素A |
谷物、干果、咖啡、酒类、香辛料 |
香辛料、甘草制品设差异化高限值;婴幼儿加工谷物统一 0.5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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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青霉素 |
苹果制品、果汁、果酒 |
普通果汁50μg/kg,婴幼儿苹果辅食收紧至1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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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各类谷物及米面制品 |
谷物原料限值1250–2000μg/kg,婴幼儿谷物辅食仅 150–20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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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赤霉烯酮 |
谷物、玉米油、谷物零食 |
未加工玉米限值350μg/kg,婴幼儿食品严控2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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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马毒素 |
玉米及玉米加工品 |
原料玉米4000μg/kg,婴幼儿玉米辅食降至200μg/kg |
新规统一配套检测方法,兼容AOAC、EN、ISO系列多套液相色谱 - 质谱检测标准;明确食品需完成ISO17025实验室检测并自我声明;设置过渡期,生效前已备案产品可流通至保质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