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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8-18 17:02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射阳经济开发区遇见凉皮店工作人员持伪造健康证明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射阳经济开发区遇见凉皮店一名从事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健康证明标示是由青海省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但该名工作人员并无在青海就业的经历。经核查,该工作人员所持健康证明由当事人从网上购得,并未按规定完成正规健康检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作为小餐饮经营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当事人工作人员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重新上岗。
 
  经青海省西宁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该健康证明系伪造。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将伪造健康证明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典型意义
 
  健康检查既是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保护,也是对就餐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收取费用,但是个别从业人员不了解政策,反而花钱购买伪造的健康证明。不法分子伪造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查处整顿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件,严厉打击伪造健康证明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案例二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丰区小露露馄饨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0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大丰区小露露馄饨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仅采用方便袋包装,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进行封口。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餐饮领域存在食品二次污染、配送环节被篡改等风险。“外卖封签”既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的监管要求,又是“安全锁”,在出现食品安全纠纷时,可帮助明确责任边界,避免商家与骑手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更有依据。
 
  案例三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晓会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3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6 年区级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任务》,对辖区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雨小吃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店内营业执照不符。经查,当事人经营者王晓会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群小吃店”,在多个外卖平台开设网络餐饮店,向平台提供了虚假的经营资质信息,实际从事餐饮加工的场所仍然在东雨小吃店。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经营资质信息,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盐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违规开设的网络店铺已关停。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餐饮服务领域 “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 的典型案例。办案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配合程度,作出合理裁量。此举既压实了入网餐饮经营者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主体责任,也警示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 “虚假入驻” 违法风险,有力规范了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拟 稿:市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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