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入网审核、信息公示、原料管控、后厨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办多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科技公司汝城分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26年4月16日,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某网络科技公司汝城分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淘宝闪购平台汝城代理商,负责辖区入网淘宝闪购平台商家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汝城县某卤肉饭店(线上店铺名:湖南大碗菜)在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与实际线下经营地址不符,许可证有效期系使用P图软件伪造(另案处理)。当事人建立了上门拜访制度并知晓商家地址变更,但未重新审查其许可证,未采取下线等纠正措施。当事人从涉案店铺收取技术服务费14472.96元,扣除合法支出后认定违法所得6101.0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24日,汝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禾县某粥铺入网店铺未展示真实信息案
2026年6月10日,嘉禾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对当事人经营的粥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入网京东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其网店主页面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图片、经营地址门牌号与实际经营门面、经营地址门牌号不一致。同时,当事人从业人员王某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 7月 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三、安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仁县某烧烤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23日,安仁县市场监管局对安仁县某烧烤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冰柜冷冻区存放有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及淘宝闪购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其经营过程中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未落实食品安全贮存管理主体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四、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案
2026年3月12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永兴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其聘用的骑手(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现场不能提供近6个月的培训记录。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31日登记成立,在永兴县马田镇从事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从未对其聘用的5名骑手(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3月12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3月14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五、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仙区某西餐厅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6月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苏仙区某西餐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除提供堂食服务外还入网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其经营过程中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且有4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无法提供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整改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全市人民 “舌尖上的安全”。举报热线:12345/12315。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郴州市冲口路50号,邮编:423000),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