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促进食品产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设一支专兼职并行的省级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管理办法》,着力以专业化、规范化为目标,建设一支符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体现广东特色的省级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强化我省发现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食品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3月13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四)《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五)《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六)《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
(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
三、《管理办法》中食品安全检查员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食品安全检查员是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称省局)从事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经省局遴选纳入管理。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办法》共二十条,包括制定目的依据、人员范围及职责定位、人员基本条件、管理机构、人员分类及分级管理、培训要求、选派要求、参加检查要求、技术意见应用、企业配合检查义务、工作纪律要求等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一)建设省级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明确将省局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探索建设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是广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发挥两个方面队伍人员的优势长处,使监管资源和技术力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真正发挥专业技术力量赋能监管优势,有利于整体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水平。
(二)明确适用的检查对象范围和检查类别。明确检查对象范围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检查类别包括监督检查(包括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和许可现场核查。
(三)明确两类人员职责边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提供技术意见,不替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核查职责。
(四)突出专业化的管理机制。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基本条件要求,划分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4个业务类别和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等级级别。明确培训、选派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的优先原则,强化检查针对性和专业性,提高食品安全检查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