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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12-06 11:06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期)
   典型案例一:巴林左旗某小作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关键词:小作坊、超限量、食品添加剂
 
  案情介绍:左旗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巴林左旗某小作坊生产的炭烤牛肉干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的检测结果为0.25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高于0.075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牛肉干2.5kg,违法所得64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左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克什克腾旗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关键词:超市、过期食品
 
  案情介绍:克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克旗某超市经营的10袋“蒙古月饼”、6袋“山楂月饼”、3袋“夹心饼干”、20个“金得利牌果丹皮”、1袋“汇丰源牌酸甜半梅”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克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上述过期食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红山区某小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关键词:小作坊、食品添加剂
 
  案情介绍:红山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红山区某小作坊生产的酥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的检测结果为0.201g/kg,根据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不得检出,因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酥点50kg,违法所得4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红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敖汉旗某牛肉干店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案
 
  关键词:牛肉干店、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
 
  案情介绍: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发现,敖汉旗某牛肉干店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食品10.6斤(其中原味猪肉干10斤、辣味猪肉干0.6斤),违法所得18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元宝山区某菜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关键词:菜馆、过期食品原料
 
  案情介绍: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元宝山区某菜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店内的操作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青芥辣13盒,风味酸牛乳15盒,其中有1盒青芥辣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青芥辣、风味酸牛乳,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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