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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 “五一”劳动节期间这些风险要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4-29 16:31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6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守牢节日期间首都食品安全防线,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向全市食品经营者作出八个方面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请各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首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守牢节日期间首都食品安全防线,市市场监管局在此向全市食品经营者作出八个方面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请各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首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1
 
  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口
 
  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查验供货者主体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做好记录。
 
  02
 
  严格保障食品贮存条件
 
  经营者要确保所售食品的贮存环境符合相关贮存温度、湿度等要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同时防范低温奶、豆制品、凉菜等高危易腐食品及冷冻食品出现“脱冷”现象。
 
  03
 
  严格销售人员健康管理
 
  经营者要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04
 
  严格规范现场制售行为
 
  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原料生、熟、荤、素特性分开存放,不得混用不同品类的食品原料清洗池,尽量缩短成品和半成品在常温环境的存放时间,餐用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05
 
  严格规范食品展销行为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展销会开办前依法报备,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资质,并在展销会期间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06
 
  严禁销售不安全食品
 
  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或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07
 
  严禁食品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08
 
  严禁违规销售食品
 
  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不得在活鱼运输、暂养、销售等环节使用丁香酚、甲盐等未经国家批准的麻醉剂,不得向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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