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
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外卖餐食里竟吃出蟑螂,
遇到食品异物该自认倒霉?
消费者还能索要赔偿吗?
请看本期案例。
基 本 案 情
罗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在衡阳市某冒菜店下单了一份“豪华泡面+超多素菜套餐”冒菜,食用时意外发现食品内竟有一只蟑螂。罗某当即拍下照片固定证据,并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罗某向全国12315平台及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网购平台虽退还了订单金额,但商家仍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无奈之下,罗某将该冒菜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冒菜店辩不同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仅愿意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向罗某进行赔偿。
法 院 审 理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订单截图、实物照片、沟通记录及投诉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涉案食品中存在蟑螂这一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本案中,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保障所提供外卖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定义务,其提供的食物中混有蟑螂,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原告罗某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冒菜店向原告罗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千元赔偿”制度,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倒逼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本案中,涉案食品虽售价不高,但只要存在混有异物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消费者就有权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这并非“过度维权”,而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注意妥善留存订单、实物照片、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积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