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张家界市永定区某烤鸭店后厨卫生不达标拒不整改案
2026年4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某烤鸭店后厨油污厚重、环境脏乱,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月23日复查,门店仅局部整改,后厨分区混乱、原料未离地存放,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缺失失效,属于拒不改正。当事人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元。
典型案例二
慈利县某小吃店提供虚假资质信息入网经营
2026年4月20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餐饮问题线索开展检查,发现慈利县某小吃店在美团平台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核准内容不符。该店2025年4月取得经营范围不含冷食、现榨果蔬汁制售的小餐饮许可,为提升线上销量,当事人委托他人篡改许可证经营范围并上传至美团平台,线上经营销售额20000元。本案中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八节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三
慈利县某粉店使用过期原料、进货未查验证明文件案
2026年4月7日,慈利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慈利县某粉店,查获已投入使用的两种过期食品原料,货值40元;同时查实门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与合格证明,此前已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整改。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当场销毁过期原料,无主观恶意,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货未查验资质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库存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行为予以警告,对进货未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