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对象:新鲜肉类、冷冻肉类、肉制品、家禽、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
核心定义:
微生物(Microorganisms):包括细菌、病毒、真菌、酵母、藻类、原生动物和寄生虫(如蠕虫)。
微生物标准(Microbiological Criteria):规定了产品中微生物或其毒素的最大允许数量,用于判定产品批次是否合格。
采样方案(Sampling Plan):定义了采样数量(n)、合格限值(m)、最大限值(M)以及允许超出m值但小于M值的样本数(c)。
2. 主要微生物限量指标
标准通过表格形式详细列出了不同食品类别的微生物限量要求,主要涵盖以下指标:
肉类与家禽制品
菌落总数:规定了需氧菌平板计数(Aerobic Plate Count)的上限。
致病菌:
沙门氏菌:通常要求在25g样本中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设定了限量值。
大肠杆菌:包括普通大肠杆菌和致病性O157:H7型大肠杆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针对即食肉类制品有严格规定。
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弯曲杆菌等。
鱼类与水产品
除上述致病菌外,特别针对水产品规定了副溶血性弧菌的限量。
针对特定鱼类(如鲱鱼、金枪鱼等)可能有组胺等相关指标要求(文档中提及但未详细展开具体数值,主要强调微生物指标)。
蛋类与蛋制品
涵盖鲜蛋、蛋液及蛋制品的沙门氏菌及其他卫生指示菌指标。
3. 寄生虫控制要求(附录A)
标准明确列出了肉类和鱼类中需要控制的致病性寄生虫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异尖线虫
毛细线虫
颚口线虫
阔节裂头绦虫
华支睾吸虫(肝吸虫)
并殖吸虫(肺吸虫)等。
4. 采样与检测方法
采样依据:遵循约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JFDA)发布的2015年关于食品检验和采样的指令。
检测原则:实验室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如果微生物限量是基于“m”值(目标值),则检测结果不应超过该值;如果是基于“M”值(安全限值),则任何样本均不得超出。
5. 判定规则(接受与拒绝)
拒绝:如果样本中的微生物数量超过了规定的最大限值(M),或者超出允许限值(m)的样本数量超过了采样方案规定的数量(c),则该批次产品被视为不合格。
接受: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的限量要求。
6. 参考标准
该草案参考了多项国际和区域标准,包括:
欧盟:EC No 2073/2005(食品微生物标准)。
海湾标准:GSO 1016:2015(食品微生物限值)。
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相关微生物特性书籍。
分析提醒:
该文件是约旦为了确保肉类及水产品安全而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至约旦的相关食品企业需严格对照此标准中的微生物限量(特别是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7及寄生虫)进行自检,并确保采样方法符合约旦当地法规。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4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拟公布日期: 2026年11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2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JOR/26_04073_00_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