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建邺区七月手作烘焙店
未按要求运输自制热食案
2025年11月17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建邺区七月手作烘焙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开始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加工制作热食类食品杏仁瓦片酥,2025年8月开始在其淘宝店铺“七月的零食铺子”进行同步销售。当事人对涉案食品采用非真空包装,之后通过普通快递跨省运输,不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当事人通过普通快递运输涉案食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经营行为。2026年4月21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关闭相关淘宝店铺。
02
江宁区来一盆酸菜鱼店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27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江宁区来一盆酸菜鱼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取得该酸菜鱼店的营业执照,2023年11月22日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但当时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不能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店,随后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与一名自称“可代开网店”的人员取得联系,花费600元伪造了“江宁区亭城院子土菜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至美团外卖平台。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了“食在中华·爆炒川湘菜(禄口店)”。
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22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关闭相关外卖店铺。
03
鼓楼区南京李厚菊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南京李厚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秒送平台开设“曹丞相地锅鸡地锅鱼-凤凰街店,店铺页面显示”‘凉拌牛肉’在售“、”单件到手价38元“、”已售18件“。但经调查,当事人没有经营”凉拌牛肉“的销售数据。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在店铺销售页面虚假标注”‘凉拌牛肉’在售“、”已售18件“等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2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
04
雨花台区阜璟阳顾氏牛肉汤馆
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2026年5月9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雨花台区阜璟阳顾氏牛肉汤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开始在线下实体店”阜阳牛肉汤馆“及美团平台开设的网店”阜阳牛肉汤馆(顾氏明尚西苑店)“同步经营销售”凉皮/凉面“等冷食类食品,而其领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10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完成整改,申请办理了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
拟 稿:施国民 罗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