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6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三 周口市沈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标识鸡肉案
2025年12月,周口市沈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周口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区后厨冰箱内发现有“无标签标识的鸡肉”,执法人员对该批次鸡肉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在某冷冻干调批发门店购进2箱该批次鸡肉,用于制作小酥肉,内包装上无明确标签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鹤壁市淇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鹤壁市淇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经营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件信息与该店在经营场所公示的证件信息不符。经查,当事人在该平台使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吃服务店”证件信息经营,证件注册地址为“淇河路便民疏导点某号门面”,实际出餐地址为“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街道打柴口市场某号”,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4月,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店涉嫌一店多证。经查,该店在同一地址,使用本店以及某餐饮店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在多个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经营服务,且在多个平台均公示有两个店铺证照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销售店销售未经检疫及马肉冒充驴肉食品案
2025年12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抖音某食品店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及掺杂掺假的肉类。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先后从濮阳县某养殖农场处购进生马肉共计630斤,将生马肉卤制后以熟驴肉的名义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2940元。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马肉供货商证照及生马肉的检疫合格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稿源:执法稽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