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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新解析(三)|“走进特殊食品、促进健康消费”科普宣传(第十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10-06 10:35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对使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作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执行?
  大家好,我是小白。
 
  大家好,我是小筠。
 
  小筠,上期你为我们解析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商标名、通用名、标签名称等相关新要求,你能继续为我们讲解吗?
 
  当然可以。
 
  6、对使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作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实践过程中,部分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使用一个或多个“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可能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结合此次《办法》出台的契机,通过面积限制和“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等规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将“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误解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商标名的对应商标是指和商标名有对应关系的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商标。该对应商标可为图形标识,并可包含中文、英文字样或其衍生的图形元素。若企业的商标名与多个商标具有对应关系,应选择其中一个商标作为商标名对应的商标,并保持稳定。使用的其余商标应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7、《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该商标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面积的四分之一,且小于产品名称中商标名面积”。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中同时载明了产品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使用英文名称对应的商标是否受上述限制?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和五十八条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备案凭证)中产品名称的组成和不得含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并未对产品英文名称内容进行规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产品名称的描述与上述条款一致。《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中要求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提供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或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生产销售证明资料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是该产品的境外产品名称,用于证明所申报产品已在境外生产销售,且只有境外相关证明内产品名称是英文时,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才会体现英文名称。注册(备案)过程中着重对英文名称与证明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基于上述规定,本《办法》所称“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是指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如标注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内产品英文名称对应的商标,需符合面积限制等相关要求。
 
拟 稿:市局特殊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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