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3年欧盟修订《关于建立共同体系统以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条例》,细化了合法捕捞证明的填写内容。根据规定,出口国应最迟于2026年1月10日起按新规则、新格式,为进入欧盟市场的部分海洋捕捞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文件。为保障顺利出口,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11月印发通知建立“确认合法渔获物+追溯”管理体系,并于2025年7月发布第929号公告公布《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办事指南》,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根据公布名单,辽宁省仅有大连、营口两个渔港入选“出口捕捞产品追溯管理定点渔港”。
东港辖区一家以近海捕捞小鱿鱼加工出口为主的水产加工企业(年出口欧盟货值约500万美元,应企业要求隐去名称)向庄河海关反映,自2026年1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无法继续申办合法捕捞证明书,导致对欧出口中断。该企业原料全部从东港本地码头采购上岸,捕捞合法、供货渔船均经渔业部门备案,捕捞日志与运输记录齐全,但由于东港渔港不在公布名单之内,无法满足“合法捕捞信息应经渔获物上岸港管理机构确认”这一前置条件,不具备申办资格。据企业统计,受影响预估损失达1500万元,新增供应链调整、仓储及资金占用等成本约700万元,市场竞争力下降,目前已考虑放弃部分欧盟市场。据了解,辖区内还有其他水产品企业面临同样困境。
企业已向海关提出两点诉求:一是希望海关帮助呼吁、协调地方职能部门,争取在东港地区增设专用渔港;二是希望国家主管部门与欧盟磋商,降低限制条款或延期执行。对此,庄河海关已第一时间沟通联系地方商务局等对接部门,并依托评议基地研究对欧盟溯源与合规体系,为企业提供原料替代、市场合规解读、溯源应对等“一企一策”指导。
评议基地表示,将持续跟踪欧盟捕捞证明新规实施动态,配合庄河海关开展准入研究与出口合规评估,帮助关区企业主动调整原料与市场结构,降低技贸措施应对成本,稳住欧盟等传统市场基本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