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郑州市登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位与食材储存不规范案
2026年1月,郑州市登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入网餐饮店5名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当场依法下达相关整改、执法文书。2月10日,执法人员开展复查时,该店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同时发现店内货架堆放过期的调味品与食品原料。当事人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店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1月,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二维码跳转异常、公章无防伪编号等问题。经许可备案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该主体的许可办理记录,且相关负责人未配合调查,现场核查亦发现该地址并非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1月,该局依法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案例三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伪造资质、提供虚假入网信息开设多家外卖店铺案
2026年4月,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外卖平台上4家入网餐饮店均由辖区同一家餐饮店实际出餐。经查,4家网店内仅有1家对应实体门店并具备合法资质,其余3家外卖店铺无对应实体经营场所。当事人出资购买网络开店注册服务,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网店,注册过程中套用其他商户营业执照,并使用伪造的食品相关资质办理平台入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乡市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2026年4月,新乡市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速冻调制芭乐浆,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进货票据,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4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店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2026年4月,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安阳市安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3月,安阳市安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对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冰箱内贮存3袋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稿源: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