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5月,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中发现,汉中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某网络交易平台团购汉中区域餐饮商户入驻运营服务主体,属法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该公司内部资质审核管理制度执行严重缺位,从业人员存在变造食品经营许可类证件、明知或应知证照为虚假变造材料仍上传平台的行为,致使南郑辖区5家、汉台区4家共计9家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经营主体通过平台资质审核上线经营,为无证食品经营活动提供网络交易便利条件。涉案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相关人员已由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义务、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经营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下架全部涉案商户、优化资质审核流程,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全程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经营的底线要求。外卖平台必须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其线上店铺名称、地址等信息与许可证载明的信息相符,防止无证、借证或者“影子厨房”上线经营。此类案件的查处,能够压实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持续优化食品安全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安全、有序的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