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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包装食品中外包装和独立小包装的保质期不同如何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3 16:32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盒装的食品,外盒上的保质期是45天,里面的独立小包装是6个月,生产日期仅在食品外盒上有,这种情况合法合规吗?
  内容:
 
  盒装的食品,外盒上的保质期是45天,里面的独立小包装是6个月,生产日期仅在食品外盒上有,这种情况合法合规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有关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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