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为切实维护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查处网络餐饮违法、“坑老骗老”乱象、直播营销乱象、新兴领域及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检验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府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驴肉”案
2025年9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某食府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厨房和冷库中查获近150斤生“驴肉”,经抽样检验均为马肉。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从上游临沂某销售商处购进生马肉,购进成本为35元/斤,制作成“干切驴肉”和“石锅驴肉”菜品后分别以88元/份和98元/份销售。通过初步调查,当事人从2024年底至案发时购进近12万元生“驴肉”,购进价格是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制作的“干切驴肉”和“石锅驴肉”销售金额达到70万余元。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饭店收银系统销售明细、饭店菜单、收银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
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局迅速启动刑衔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上游查封生产窝点、扣押涉案肉品及作案工具,固定资金流水、物流记录等核心证据,为后续案件定性、量刑提供扎实依据。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02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等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系列案
2026年3月,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餐饮行业执法检查中,发现4家入驻网络餐饮平台的商户提交至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监管系统中无任何检索结果与申报备案记录,资质真实性存疑。经查,该4家网络餐饮单位均未办理合法经营资质,为入驻网络餐饮平台,通过美团区域经理高某、刘某某,从孙某处购入伪造的食品经营资质证件,刻意规避监管,属于典型的网络餐饮资质造假违法行为。
鉴于该案涉及资质伪造、链条化作案,涉嫌刑事违法,该局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案期间,该局全程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逐一进行核查、甄别、取证,精准固定违法证据。目前,该案已抓获涉案人员14名,刑事立案10名,一举打掉以孙某和范某某为首的跨区域伪造餐饮经营资质的违法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网络餐饮资质造假乱象的蔓延。
06
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5年11月26日,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经查,当事人系淘宝闪购在建湖地区的授权代理商,负责合作区域内商户资质材料收集、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日常运营维护等管理工作。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2日期间,当事人为完成平台考核指标,未严格执行商户资质审核规定,未核验经营主体资质真实性、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性,先后为6家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动摊贩套用他人资质办理平台上线手续,为其无证入网从事餐饮外卖业务提供便利条件。涉案期间,6家商户累计完成订单3781单,经营总额84441.58元,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562.65元。
当事人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仍为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62.65元,并作出行政处罚。该局同时推动源头整改,督促平台对6家涉案无证商户全部作下架处理,并另案调查处理。
拟 稿:市局稽查科








